
近年来,网络空间中屡屡出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及非法手段,恶意篡改、合成公众人物肖像,甚至制造、传播所谓“”以牟取非法利益的恶劣行为。此类事件不仅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肖像权,更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践踏,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极大破坏。以知名艺人李宇春、刘亦菲等为代表,许多公众人物都曾成为此类不法网站和黑产链的受害者。
这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公众对明星的关注度,通过低俗、恶搞甚至化的内容来吸引眼球。他们利用AI换脸、深度伪造等技术,将明星的头像嫁接到不雅视频或图片中,炮制出极具迷惑性的虚假“”,并在隐蔽的网站或社交群组中大肆传播。其核心目的并非恶作剧,而是赤裸裸的牟利。他们通过设置付费观看、诱导点击广告、售卖会员资格等方式,将侵犯他人尊严的非法内容商品化,从中攫取巨额灰色收入。这种行为不仅无底线地消费了公众人物的个人形象,更在网络上制造了大量视觉垃圾,污染了青少年的网络环境。
面对愈发猖獗的网络乱象,法律打击的利剑从未放松。我国《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民法典》均对侵犯公民人格权、传播信息、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开展“净网”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AI技术生成虚假信息、造谣引流、恶意炒作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制作、传播明星“”牟利的行为,一旦查实,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各大网络平台也承担起主体管理责任,通过技术手段识别、拦截、清理此类违规内容,对相关账号进行封禁处理。
维护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法律、平台与公众的共同努力。对于普通网民而言,面对网络上流传的“明星”或“劲爆内幕”,应保持理性判断,不点击、不传播、不围观,更不应参与付费购买。每一次的点击和转发,都可能成为滋养黑色产业链的养分。只有全社会形成对网络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共识,让造谣者、牟利者真正付出代价,才能让网络回归真实、健康、有序的轨道,让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