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的秋天,无锡的朱女士在丈夫手机上偶然瞥见一条来自上海中山医院的手术提醒短信——称呼自己的丈夫与另一女子为“夫妇”。这场原本平静的婚姻,就此被撕开一道无法弥合的裂口。
假证之下:一枚胚胎的诞生
朱女士与丈夫结婚21年,育有一女。2019年,她被确诊肺癌,手术后一直在休养。而丈夫却在与一名女子伪造结婚证,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完成了试管婴儿的培育,并成功形成可供移植的胚胎。当朱女士拿着真实结婚证赶到医院,要求销毁这枚“非法胚胎”时,却遭到了医院的拒绝。院方表示,医院仅负形式审查义务,无法联网核实婚姻真伪;且胚胎属于精卵提供者的“特殊物”,医院无权单方销毁。
法律与的双重困境
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冷冻胚胎在法律上究竟属于什么?是“人”,还是“物”?主流司法观点认为,它属于“特殊物”——既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也不能像普通物品一样任意处置。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于与卵子的提供者,也就是丈夫与第三者。原配妻子未提供精卵,仅凭婚姻身份,并不天然享有销毁权。
这并不意味着朱女士没有维权途径。律师指出,丈夫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朱女士有权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医院在案件审理期间实施胚胎移植,避免不可逆的损害后果。
维权之路:从病床到法庭
2026年7月30日,朱女士起诉丈夫、第三者及医院的人格权纠纷案在上海徐汇法院开庭,未当庭宣判。而就在开庭当天,她收到了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丈夫在离婚诉讼中宣称“没有可供分割的财产”,并拒绝支付女儿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面对这一切,刚刚拿到一本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女儿,成了朱女士最大的支撑。她告诉记者:“女儿说,妈妈,你要装睡到什么时候?”这句话,让她下定决心不再沉默。
一枚胚胎,折射出制度与人性的抱憾
朱女士的案子,不仅是一场婚姻危机,更是一面镜子,照出了辅助生殖领域证件核查机制的漏洞,也照出了法律在新型问题面前的滞后与无奈。她坚持维权,不仅为自己,也为推动制度完善,避免更多人遭遇同样的困境。
正如朱女士所说:“科技手段是用来帮助有困难的合法夫妻的,现在被他们钻了空子。”这枚胚胎究竟是“生命的希望”,还是“的耻辱柱”?答案,最终要由法律来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