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宁2026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启动,上限提高惠及广大职工
近日,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通知,启动2026住房公积金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的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本次调整旨在响应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进一步优化制度公平性,使公积金缴存水平与职工收入增长及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
根据通知,本次调整的核心内容在于重新核定缴存基数。新基数将按照职工本人202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这意味着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将更准确地反映在公积金缴存额中。参照2025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本次调整明确了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在缴存基数上限方面,规定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025年度济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统一执行标准为25548元。这一上限较往年有所提升,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意味着其公积金账户每月将有更多资金注入,为未来购房或租房提供更强的资金支持。
在缴存基数下限方面,则与济宁市现行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并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分为两档执行。其中,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以及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2210元;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则执行2020元的标准。这一差异化设置,既保障了低收入职工的基本权益,也兼顾了不同区域的经济实际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调整覆盖了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在职职工,同时也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这体现了政策的普惠性和包容性,确保更多劳动者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红利。
在时间安排上,各缴存单位需在2026年7月至9月期间,完成基数调整的申报工作。单位在办理调整时,需按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及调整后的《基数调整信息》及其电子版,以确保申报流程的规范与高效。
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年度调整,是济宁市在住房保障领域的一项重要民生举措。通过科学、动态地调整基数,不仅能够有效增强职工的购房能力,提升其住房消费信心,也对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长期健康运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广大职工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