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一部《楚乔传》席卷荧屏,播放量突破500亿,成为现象级爆款。这部让赵丽颖再登巅峰的热剧,却在播出后陷入了一场长达数年的侵权争议与合同纠纷。播出平台以“涉嫌侵权”为由拒付1.2亿元授权许可费,制作方蜜淘影业一纸诉状将平台告上法庭,这场围绕知识产权与商业利益的拉锯战,至今仍在发酵。
风波起:爆款剧背后的“侵权疑云”
《楚乔传》改编自潇湘冬儿的小说《特工皇妃楚乔传》,播出后不久便被指原著涉嫌剽窃多部第三方作品,其中包括《斛珠夫人》作者萧如瑟的作品。2020年,萧如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法院判决潇湘冬儿连续十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近五万元。这一判决,直接引爆了播出平台与制作方之间的矛盾。
合同纠纷:1.2亿许可费为何拒付?
根据合同约定,飞狐公司(搜狐旗下)与奇艺公司共同获得《楚乔传》络传播权,授权许可费总额高达3.48亿元,其中飞狐承担1.74亿元。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飞狐公司以“片花台词、原著小说涉嫌剽窃多部第三方作品,存在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显著法律风险”为由,拒绝支付第三、四期共计1.2亿元许可费。
蜜淘公司则认为,自己已依约完成全部交付义务,飞狐公司也已实际播出并投放广告获利,拒付行为缺乏法律依据。2019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双方围绕“侵权风险是否构成合法抗辩”展开激烈辩论。
行业反思: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规则的平衡
《楚乔传》侵权案并非孤例。近年来,影视行业因原著“抄袭”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从《锦绣未央》到《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版权争议已成为悬在爆款剧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播出平台而言,一旦剧集被认定侵权,不仅面临下架风险,更可能损害品牌声誉;对于制作方,前期投入巨大,若因侵权导致回款困难,资金链将承受重压。
《楚乔传》侵权案至今未有最终定论,但它给行业敲响了警钟:在“内容为王”的时代,版权合规不再是可选项,而是生存底线。无论是制作方还是播出平台,都应在项目启动前做好版权尽调,用法律武器守护创作成果,而非在争议爆发后疲于应对。毕竟,没有干净版权的“爆款”,终究只是一场危险的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