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1日,王力宏工作室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律师声明,针对李靓蕾近期的公开言论进行回击,措辞强硬地要求对方“适可而止”。这已是王力宏方在双方离婚风波中第三次公开发布律师声明,而从“保留法律追诉权”到“警告停止造谣”,再到如今的“严正谴责”,法律文书的语气一次比一次激烈,公众的围观热情却一次比一次疲软。
这份最新的律师声明,落款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800字,主要围绕“事实陈述”“法律定性”“后果警示”三个层面展开。声明中首先列出李靓蕾近期发布的若干条公开信息,指其“内容严重失实,带有明显主观恶意”;随后援引《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保护的相关条款,指出对方行为已构成侵权;最后列明“三日内删除不实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否则将立即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等具体诉求。从文书写作的专业角度看,这封律师函结构清晰、诉求明确,符合《律师函撰写规范》中“事实叙述客观、法律依据充分、后果告知具体”的基本要求。
但问题在于,当律师声明从“法律文书”异化为“公关武器”,其严肃性与公信力便在反复使用中悄然流失。王力宏与李靓蕾的纠纷已持续近五年,双方多次通过社交媒体互相指控,每一次都伴随着律师声明的“加持”。 公众逐渐形成一种“审丑疲劳”——看到声明,第一反应不是“谁占理”,而是“又来了”。当法律文书不再用于庭前调解或诉讼程序,而是成为抢占舆论高地、引导公众情绪的“第一枪”,其本身的法律效力已经被严重稀释。
律师函的核心价值在于“以诉促谈”,而非“以函代诉”。 按照专业律师的实务经验,一份合格的律师函应当做到“有理有据有余地”。所谓余地在给收件人留有台阶,给对方一个低成本解决问题的机会。而王力宏方这次声明中使用“适可而止”这一带有道德谴责意味的措辞,更像是在向公众喊话,而非向李靓蕾传递法律意志。这恰恰模糊了律师函的功能边界,使其陷入“既不像法律文书,也不像公开信”的尴尬境地。
从法律层面看,若王力宏方认为李靓蕾的行为确实构成侵权,完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一再通过公开声明“喊话”。频繁发布律师声明而不进入诉讼程序,反而可能削弱其维权主张的可信度。 从公众层面看,大家更希望看到的是双方结束这场持续多年的拉锯战,回归法律框架解决争议,而非在社交平台上反复上演“声明与反声明”的戏码。
律师函可以是一封“先礼后兵”的预警书,但不该沦为“隔空喊话”的扩音器。当法律文书被反复用于舆论博弈,它最珍贵的“法律严肃性”便在一次次的公开传播中被消解。或许,王力宏和李靓蕾真正需要的,不是下一份更严厉的律师声明,而是一份值得法律认真对待的起诉状,或是一份能让双方真正画上句号的调解书。 毕竟,法律文书最该发挥效力的地方,永远是法庭,而非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