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一场围绕电视剧《大宅门里的女人》的侵权诉讼,将导演单联全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赵一曼烈士的孙女陈红等人,以该剧“以赵一曼为原型,杜撰捏造烈士及其亲属私生活”为由,将出品方告上法庭,索赔90余万元。一时间,舆论哗然,艺术创作与历史人物保护的边界问题,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法律的审慎与公正,最终还给单联全一个清白。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剧中人物“高胜蓝”即为赵一曼烈士,该剧仅是一部反映妇女解放的普通题材电视剧,与赵一曼无关。此后,北京市一中院在二审中维持原判,尘埃落定。
这一判决,背后有着坚实的法律逻辑。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纵观全剧,普通观众难以将剧中人物与现实中的赵一曼建立起必然联系,更不会因此导致对其亲属社会评价的降低。换言之,艺术创作中的虚构人物,即便命运轨迹与某些历史人物存在相似之处,只要没有直接指向性、没有恶意丑化,便不构成侵权。这恰恰体现了法律对文艺创作自由的尊重与保护。
回顾事件始末,更令人感慨的是单联全的初心与遭遇。早在2001年,他便因拍摄《东北抗联》与赵一曼后人结缘,此后五年间,他为重建赵一曼故居奔走呼吁,并自筹借款810万元,倾尽心力拍摄传记剧《蝴蝶雪》。因不断遭遇官司与审查,该剧最终被迫与赵一曼脱钩,重新剪辑为一部虚构题材剧《大宅门里的女人》。为此,单联全个人背负了600余万元的债务。他在得知判决后伤感地说:“我用了6年时间……法律给了我一个公正的说法。”
这场官司,最终以法院的公正判决画上句号。它不仅还了单联全一个清白,更为文艺创作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律边界:在尊重历史、尊重英烈的前提下,创作者有权进行艺术虚构与再创作;而法律,则会在事实与证据的基础上,守护这种创作自由。这对于当下影视创作环境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