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时间倒回十年前,我大概不会把“美”这个字加在乐基儿身上。那时候港媒的镜头里,她总被贴上“丰唇”“混血”“身材火辣”的标签,镜头之外的评论也多是“黎明的审美也不过如此”。可如今再翻出她当年的照片,从红毯上的状态到街拍里的松弛感,才后知后觉地发现——原来当年不是她不美,而是我们的审美太窄了。
乐基儿的美,是那种第一眼未必惊艳,但越看越有味道的类型。她不是标准意义上的东方美人——小圆脸、厚嘴唇、骨架偏大,笑起来眼睛眯成一条缝,带着一点娇憨和野性。这种长相放在二十年前“温婉玉女”为主流的语境里,确实显得格格不入。港媒说她“像吸盘嘴”,说她“土”,可如今再看,那些被诟病的地方,反而成了她最独特的辨识度。
她的“纯欲”感,是浑然天成的。不是刻意扮嫩的甜腻,也不是咄咄逼人的性感,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慵懒中有生命力,随意中带着自信。舒淇的慵懒是颓废的、带着故事感的,而乐基儿的慵懒是阳光的、充满活力的。她穿着比基尼走在沙滩上,不遮不掩,素颜也敢面对镜头,整个人散发着一种“我很好,我不需要讨好谁”的气场。这种自信,恰恰是“纯欲”最核心的东西——不是装出来的,而是从骨子里透出来的自在。
而黎明的审美,现在回过头看,反而像是某种“超前”。在所有人都追求“纸片人”身材、瓜子脸、大眼睛的时代,他偏偏喜欢一个丰腴、有力量感、笑起来大大咧咧的女人。他从不掩饰自己对乐基儿的偏爱,带她出席活动,在节目里大方说她是“最喜欢的女孩”,甚至在离婚后也从未说过她一句不好。这种审美上的坚持,放到今天,反倒成了一面镜子——照出大众审美在二十年间是如何被商业、被媒体、被流行文化裹挟的。
如今再看乐基儿,她早已不是“天王嫂”这个标签能概括的。她经历过两段婚姻,经历过破产、负债、净身出户,从豪门座上宾到单身母亲,她胖过、瘦过、被骂过、被遗忘过,但她始终没有变成一个怨天尤人的女人。她依然穿着比基尼在海边晒太阳,依然素颜出镜分享生活,依然在瑜伽垫上挥汗如雨。她对“美”这件事,从来不是用别人的标准来衡量的。
审美从来都是流动的。当年被嫌弃的“土”,如今是“高级感”;当年被嘲笑的“厚嘴唇”,如今是“纯欲标配”;当年被低估的乐基儿,如今成了“被时光重新定义的女人”。这大概就是时间最公平的地方——它会让真正有辨识度的东西,在漫长的岁月里,慢慢浮现出它本该有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