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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东西坏了到底谁掏钱?别被房东唬住,这3条法律依据

租房最怕什么?除了押金被扣,莫过于住到一半,空调不制冷、洗衣机罢工、热水器漏水……当你火急火燎找房东报修,对方一句“你自己用的,当然你掏钱修”,是不是瞬间就哑巴了?

别急,很多租客就是被这一步“唬住”了。其实,租来的房子东西坏了,该谁掏钱,法律早就有明确规定。 今天我们就用最直白的话,把这3条最核心的法律依据讲清楚,下次再遇上,直接硬气回怼。

1. 自然老化、非人为损坏,房东必须买单

核心依据:民法典第712条、第713条

很多房东的逻辑是“谁使用谁负责”,这其实是个大误区。法律明确规定,出租人(房东)负有对租赁物基本的维修义务,要保证房子能正常使用。

打个比方:你租了房子,住了一年后,因为空气潮湿,墙壁发霉了;或者用了好几年的老冰箱,压缩机突然不转了。这种属于非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的自然损耗或设备老化,维修费就该房东出。

具体怎么操作?

发现坏了,第一时间书面(微信文字、短信)通知房东,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如果房东拖着不修,或者直接拒绝,你有权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记得保留好所有维修发票和付款记录。

如果因为维修导致你几天没法正常居住(比如修水管停水),你还可以要求房东减免这几天的租金

一句话 只要不是你故意弄坏、操作不当搞坏的,房东就得掏钱修。

2. 自己操作不当、故意损坏,租客才要赔

核心依据:民法典第711条、第715条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东西坏了,纯粹是因为你“作”出来的,那这钱就得你掏。

比如:

把地漏当垃圾桶,硬生生堵死,导致污水倒灌。

用洗衣机洗羽绒服,结果爆炸了(说明书明确禁止)。

喝醉了酒,一脚把电视屏幕踢碎。

擅自改装电路,导致跳闸烧坏电器。

这种情况下,属于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导致租赁物受损,赔偿责任自然在租客身上。

怎么预防被“冤枉”?

入住时,一定要和房东一起检查屋内所有设施,拍照、录像留底,发现有问题的地方,立刻在合同里备注清楚。

正常使用产生的轻微磨损(比如墙面自然泛黄、皮质沙发有轻微褶皱),这叫“合理损耗”,租客一分钱都不用赔

3. 合同里的“霸王条款”,法律上算无效

核心依据: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

很多房东或中介会拿出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合同”,里面常常藏着这样的条款:

“租期内,屋内所有设施损坏,无论何种原因,均由租客承担维修费用。”

“退租时,家具有任何划痕,需按原价200%赔偿。”

这种条款,在法律上基本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因为它们不合理地加重了承租人的责任,排除了出租人应尽的义务。

法律怎么说?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房东/中介),必须对这类加重你责任的条款,以加粗、标红等显著方式提醒你注意

如果对方没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条款本身“显失公平”(比如一张旧桌子让你赔全款),你可以直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者自始无效

记住: 别因为合同上写了就认栽,拿到法庭上,这种条款大概率站不住脚。

终极避坑指南

1. 签约前: 仔细看合同,把“维修责任划分”条款明确化。如果合同里写“一切损坏由租客负责”,直接拒绝签约。

2. 入住时: 花10分钟,把屋里所有家具家电拍个视频,重点拍损坏处,发给房东确认。

3. 维修时: 坚持用微信文字沟通,保留“报修-房东拒绝-你自行维修”的完整证据链。

4. 退租时: 正常损耗,据理力争,坚决不赔。如果对方非要扣钱,告诉他:“民法典第712条,自然损耗由房东承担,押金不退的话,我会去法院起诉。”

记住,法律的底线是保护“合理使用”的人。 只要你正常生活,不是故意糟蹋房子,东西坏了,房东掏钱是天经地义。别被几句“行业惯例”唬住,背下这3条法律,你就是租房圈的“硬核玩家”。

今日快讯:厦门8月6日电(记者林永传)第四届“山海杯”青少年足球赛正在福建厦门举行,32支球队的400余名足球少年,将在鹭岛绿茵场展开70场激烈角逐,以球会友、共同成长。本届赛事以“山海相连,同心两岸”为主题,参赛队员来自福建、北京、贵州、广西、青海、江苏、江西、新疆、宁夏、重庆、台湾、香港和澳门。比赛场地设在拥有百年足球底蕴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厦门二中。(完)租房东西坏了到底谁掏钱?别被房东唬住,这3条法律依据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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