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块再寻常不过的馒头,却在2023年的一个寻常午后,将一位48岁中年男子的生命,以及其后一纸保险理赔诉案,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那天,上海居民潘先生正与母亲在家中吃午饭。他咬下一口馒头,突然倒地,失去意识。母亲惊慌失措,在邻居帮助下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时,潘先生心跳已停止,口腔咽喉部还残留着未来得及咽下的馒头。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死因赫然写着两个字:猝死。
家人悲痛之余,想起潘先生2017年曾投保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额1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2047年。他们以“吃馒头噎死”属于意外事故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以“猝死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理由是:合同明确将猝死列为免责情形,且潘先生有既往病史,属于“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导致的非暴力性死亡”。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此案时,一个关键问题浮出水面:“噎死”究竟算意外,还是猝死? 世界卫生组织对猝死的定义强调“突发性”和“诱因为自身疾病”,而保险条款仅强调“突发性”,却将诱因扩大化。医学实践中,死因不明的患者往往被笼统地归为“猝死”,但这并不等同于“疾病致死”。本案中,潘先生口腔内残留的馒头,结合家属陈述,指向一个更直接的因果链——馒头堵塞气道导致的窒息死亡,这恰恰符合意外险的理赔范畴。
法官进一步指出,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提示与说明义务”,且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一方。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在已赔付2万余元的基础上,再支付2.8万余元,共计约半额理赔金。
一块馒头,逝去一条生命,也拷问了一份保险的条款边界。它提醒我们:“猝死”不一定等于“因疾病死亡”,意外险的免责条款并非免责“万能牌”。 在生死面前,每一个看似寻常的馒头,都可能成为一场法律与情理交锋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