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台湾娱乐圈因“MeToo”运动再掀波澜。女星大牙(周宜霈)在社交媒体上发长文,控诉11年前遭前老板陈建州(黑人)性骚扰,称2012年赴香港录制节目时,陈建州曾闯入其房间意图不轨。事件曝光后,陈建州与妻子范玮琪迅速发布律师声明,否认一切指控,并于6月28日联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大牙求偿1000万元新台币,并要求其在脸书公开发文道歉。这一看似强势的“法律回击”却在不到一个月后出现戏剧性转折——陈建州夫妇于7月24日宣布撤事诉讼,改提刑事告诉。
这一“撤民转刑”的操作,在法律策略与舆论博弈之间撕开了一道耐人寻味的裂缝。
从法律角度看,民事诉讼与刑事告诉的性质截然不同。民事诉讼的核心在于“名誉权”与“财产损害赔偿”,原告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的言论“不实”且“造成损害”。而刑事告诉则指向“妨害名誉”或“诬告”等罪名,涉及公权力介入,调查与举证由检察机关主导。陈建州方撤诉后改提刑事告诉,表面上是“升级法律手段”,实则暗含多重考量。
一方面,民事诉讼中,原告的证据压力极大。大牙的指控虽为单方陈述,但若事件发生于2012年,时隔11年,物证与人证均难以固定。陈建州若坚持民事诉讼,一旦败诉,不仅赔偿诉求落空,更可能被舆论解读为“心虚”。刑事告诉的管辖权移交检方,陈建州方可将焦点从“事实真伪”转向“是否构成诽谤”,从而将大牙置于“被告席”而非“原告席”。这种“攻守转换”,在心理与舆论上均能形成反向压制。
这一策略的冒险性同样不容忽视。刑事告诉一旦启动,检方将依法传唤双方、调取证据、进行交叉讯问,过程公开透明。若检方最终认定大牙的指控“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则陈建州可能面临“诬告”反制;若认定大牙“恶意诽谤”,则大牙将承担刑事责任。无论结果如何,这场官司都将成为一场“公开听证”——陈建州的私德与公众形象,将不再由律师声明所能掌控。
值得注意的是,陈建州方更换了律师,由曾在检察署服务15年的苏志伦接手。这一人事变动,暗示其法律策略已从“民事名誉维权”转向“刑事程序应对”。苏志伦的专长涵盖刑事与金融法律,曾担任司法官训练所讲师,深谙公诉流程。这一选择,显然是为了在刑事侦查阶段争取主动权。
但法律之外,舆论的走向同样关键。大牙在事件初期便获得郭源元等多名女性的声援,台湾MeToo运动也由此进入高潮。陈建州夫妇的“撤诉转刑”,在部分网友眼中,更像是“封口”与“恐吓”的手段。大牙在回应中坦言:“我没有想过我会因为说出过往的经历,成为台湾MeToo运动里第一个被告的人。”她的发声,将这场个人纠纷升格为“女性发声权”与“司法反制”之间的社会议题。
从法律博弈的棋局来看,陈建州范玮琪的“撤诉转刑”是一步险棋:它在技术上试图将大牙逼入“自证清白”的困境,却也将自己置于“司法与舆论双重审判”的聚光灯下。这场官司不再仅仅是一场“名誉之争”,更是一场关于“真相认定权”与“社会信任机制”的深层对话。无论最终判决如何,这起案件都已经成为台湾MeToo运动一个无法绕过的注脚——它提醒我们:在法律的框架内,是非往往需要等待真相的裁决;而在舆论的洪流中,正义的耐心却可能被消耗殆尽。